一、原規定為:「口頭發表限定日韓英法俄五種語言,簡報內容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

二、修正後規定為:「口頭發表皆以中文為主,如果要以外文發表,則限定以日韓英法俄五種語言。簡報內容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