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一條訂定之。

二、凡遺失本館圖書,須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書名、作者、出版社均相同)賠償。

三、如有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予拒收,讀者應負賠償之責,賠償原則同前。

四、借書者遺失、損毀圖書應於十日內賠償之,逾期未辦理者,通知導師及家長協助解決。

五、本辦法經本校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華盛頓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1. 本館所藏圖書、雜誌、報紙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

2. 凡本校教職員,概憑讀者編號(可至圖書館查詢),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

    由於藏書有限,校友及來賓僅限館內參閱,暫不開放外借。

3. 本校在學學生應於一年級入學時,統一以學生證學號為借閱證號,

    以利借還書作業,學生證遺失補發時亦同。

4. 借書人請將欲借之書及證件,交館員辦理借書手續。

5.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分別規定如后:

  1. 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10冊,借期 30天。
  2. 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5冊,借期 14天。

6.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期間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

    可辦理續借一次,續借手續可至櫃台或上網辦理。

7. 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本館服務台登記預約或上網辦理。

8. 凡工具書籍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概不出借。

9. 特定熱門書籍或課程指定閱讀書籍另定借閱期限。

10.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

11. 借出書籍不得圈點批註,及其它有損毀圖書之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

      借書人須負責購回相同書籍還館,其方式依本館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辦理。

      因遺失圖書而導致還書逾期,需依本館借書逾期規則辦理。

12.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並追還所借圖書。

13. 學生證件如有遺失,須即向本校聲明掛失,若因學生證件遺失,

      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原持證人若未向學校報備掛失,應負責賠償。

14. 借期屆滿,仍不還書者,逾期一天,罰金二元,依此類推,本館除追回欠書外,得停止其借書權利。

15. 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

16. 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關於本館

圖書館主任工作職掌

1.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規劃督導綜理全館業務。
2. 圖書經費預算的編列與執行。
3. 共同研商議決館藏資料之選擇與採購事宜。
4. 推展校外館際合作交流事項。
5. 負責與其他處室之溝通協調。
6. 辦理圖書館利用教育。
7. 辦理圖書展覽及各種推廣活動,發揮圖書館的多元功能。
8. 辦理高中部讀書會社團之各項事宜,鼓勵或指導班級讀書會之運作。
9. 辦理「全國小論文」及「全國高中讀書心得寫作」。
10.培養學生獨立學習的能力,協助學生自我充實。
 

讀者服務組工作職掌

1. 蒐集圖書、非書、期刊、資料庫目錄,及彙整讀者薦購書目資料。
2. 配合年度預算及補助款經費,辦理圖書、非書、期刊、報紙及資料庫採購。
3. 說明館藏分類編目規則與索書方法。
4. 辦理圖書分類編目、登錄及管理,並製作館藏登錄簿及統計報表。
5. 訂定圖書、非書及期刊排架原則並定期整理。
6. 辦理圖書、非書年度盤點及淘汰報廢作業。
7. 辦理本校與各機關學校團體之圖書或學校刊物等交換事宜。
8. 辦理讀者資料建檔與管理。
9. 讀者預約館藏及逾期之公告通知與催還。
10.辦理電腦及週邊設備之維護與資料更新。
11.會同廠商辦理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軟體維護簽訂年度維護合約。
12.配合教師教學需求,採購相關教學資源。
13.承辦圖書館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相關事宜。
14.其他相關採訪、編目、典藏、索贈及輔助教學等事項。
15.處理逾期借書、遺失賠償事宜。
16.相關資料之統計及填報各項報表。
17.辦理圖書捐贈、索取及交換事宜。
18.辦理師生閱讀之登記及圖書之流通。
19.答覆師生之一般參考諮詢,並協助讀者利用各類參考工具。
20.陳列介紹新書,並接受預約,以供教學或研究需要。
21.設置專區,介紹優良讀物及地方藝文活動。
22.協助校刊社製作校刊,並善用學校刊物宣導館藏,或作新書內容介紹
23.提供學術網路檢索服務。
24.其他關於讀者服務事項。

華盛頓高級中學圖書館一般閱覽規則

 

  1. 本館閱覽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2. 閱覽室合計六十個座位,供讀者自修用。

  3. 除筆記簿外,所有個人自用書籍、書包、手提包、雨傘等不得攜入本室,請依規定置於門口置物處。

  4. 館內開放陳列之期刊、報紙及書籍可於各指定區域取閱,惟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出室外,閱畢應放回原處。

  5. 閱覽者對館內書刊應妥加愛護,如有剪裁、污損、撕毀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6. 禁止於館內飲食、睡眠、談笑喧嘩、下棋博奕,並請保持清潔。

  7. 入館前應將手機關機或調至靜音模式,在館內禁止使用手機通話。

  8. 學生如違反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者,得請其離館,並依情節輕重會訓導處予以處分。

  9.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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