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相關事項如說明,歡迎具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資賦優異學生提出申請。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條規定鑑定安置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資賦優異學生於112學年度參加政府推薦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二、申請時間暨流程:請各校協助具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資 賦優異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議後,於113年10月1日(星期二)前檢具申請表暨證明文件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

三、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暨申請表,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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